“一切法皆是佛法”的真义

2023-09-25 09:10:15      点击:

“一切法皆是佛法”的真义 (图1)

“一切法皆是佛法”,这句话经常有人说起,但到底是什么意思,这是值得仔细思考的。

首先,什么是“法”?

“法”是“轨持”之义,解释为“任持自性,轨生物解”,即凡是能够保持自身的特质,从而引生具体认识的就是“法”,大致相当于今天所说的“事物”“东西”。

“一切法”,就是一切事物、一切东西,可以从现象和本性两个角度展开,分为有为法、无为法两大类,前者是现象,后者是本性。

其次,什么是“佛法”?

“佛”是“觉悟”之义,“佛法”就是“觉悟之法”,分为教法和证法两大方面,前者是理论,后者是实践。

教法可以展开为教、理,证法可以展开为行、果,这样就构成教、理、行、果四个方面。

其中,教是指佛教三藏十二部经典言教,理是指经典言教所包含的义理,行是指依据义理而产生相应的身心修行实践,果是指身心修行实践的最终成果:涅槃解脱或觉悟成佛。

再次,弄清楚了“一切法”与“佛法”的内涵,那么“一切法皆是佛法”的内涵似乎一目了然,就是指“一切事物都是觉悟之法”,或“一切事物都包含在佛法之内”“做任何事情都是在修学佛法”。

在此基础上,有的人甚至据此鼓吹“三教合一”“五教合一”乃至“万法合一”。

这种理解显然是拘泥于文字表面而产生的误解,可以说是望文生义,其谬误是一目了然的:我们不妨顺势提几个问题——如果真是你那样说的,那么,邪教也是佛教、邪法也是佛法吗?

日军侵华的暴行能说是日本佛教徒的佛法修行吗?你为什么要吃素,为什么不去杀生呢?等等。

“一切法皆是佛法”的真义 (图2)

按照你的理解,你怎么回答这些问题?

邪教、邪法、日军侵华、杀生等恶法、恶行都包含在“一切法”之内,如果这些也都是“佛法”,或包含在“佛法”之内,那么“佛法”就成了是非不分、藏污纳垢的玩意儿,是应该被彻底消灭的东西,而不应该存留于世。

而事实并非如此,佛教在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,一直在批判邪教、邪法等恶法,批判侵略、杀生等恶行。

例如《阿含经》中对尊佑论、宿命论、无因论等邪见的批判就有上百次之多,另外佛教的戒律首先就是禁止杀生等恶行。

换言之,佛法并不是是非不分、藏污纳垢的,而是止恶行善、舍邪取正的;“一切法”中的邪法、恶法,绝不是佛法,而是佛法的对立面,不是与解脱、觉悟相应的,而是与无明、烦恼相应的。

那么,“一切法皆是佛法”到底是什么意思?这就要结合“一切法”的两个角度和“佛法”的两大方面来进行具体分析。

从现象的角度来看,“一切法”可以分为杂染法和清净法两大类,前者是凡夫的生死流转法,后者是圣者的出世还灭法。

杂染法也好,清净法也好,都是缘起法,缘起法是由种种因缘而产生的,所以任何一种缘起法都有其具体性、差别性,“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”,阐述的实际上就是“世界上没有两种完全相同的缘起法”的道理。

也就是说,缘起法的具体性、差别性是绝对的,即杂染法就不是清净法,生死流转法不是出世法,无明法不是觉悟法,乃至手不是脚、此不是彼、张三不是李四等等。

在此角度,“一切法皆是佛法”,这是完全不可能的。或者说,从现象的角度来看,除了佛法本身之外,“一切法皆不是佛法”!

而前文所述拘泥于文字表面而产生的误解,根本的错误就在于想要在绝对具体、差别的缘起法上,做一个绝对抽象、同等的判断,以为种种因缘而生的“一切法”都是相同的“一法”(佛法)。

从本性的角度来看一切法,才可能得出一个绝对抽象、同等的判断,即“一切法都是没有实体性的”“一切法都是空的”“一切法的本性都是真如”等,无实体性、空、真如等,都是指的无为法,无为法是平等而没有差别可言的。

换言之,“一切法皆是佛法”,只可能是从平等无差别的本性的角度来说。

在这里,我们可以跟唯物哲学中物质与运动这一组范畴做一个类比,物质是从现象的角度来说的,类同于缘起、有为法;运动是从本性(本质属性)的角度来说的,类同于无为法、空性、真如。

物质是具体、差别的,“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”;而运动则是抽象、平等的,“一切物质都是运动的”,运动这种本质属性没有善恶、染净、大小等一切差别可言。

通过这一类比,我们就可以确定:“一切法皆是佛法”,是从本性的角度来说,而不是从现象的角度来说的。

我们知道,佛教认为一切事物的本性都是空性、真如,因此,“一切法皆是佛法”,指的就是包含有为法和无为法、有漏法和无漏法、善法和恶法、生死流转法和出世法、无明法和觉悟法等无量差别在内的“一切法”,其本性都是空性、真如。

另外,也可以这样来解释,即“一切法”的本性是空性、真如,“佛法”的本性也是空性、真如。

在这个角度,“一切法”与“佛法”是平等无差别的,所以说“一切法皆是佛法”。

无著菩萨在《金刚般若论》中对“一切法皆是佛法”的解释,是“显一切法、法如清净故。如者,遍一切法故”,正是侧重从本性的角度,对一切法做一个抽象、平等的判断。

从本性的角度成立了“一切法皆是佛法”的道理,可知这对应于佛法的教法方面,或者对应于教、理方面,而从证法或者行、果的方面来看,如何去如实知见一切法的本性,获得洞察一切缘起法的真相的智慧,可谓佛法的终极追求,是要从事实上去实现、证得“一切法皆是佛法”。

在佛教看来,真正圆满实现、证得了这一目标的,只有佛陀。

世亲菩萨在《金刚般若论》中对“一切法皆是佛法”的解释,是“一切法真如体故,彼法如来所证”,则在教法的基础上,进一步谈到证法,指一切法以真如为体性,而佛陀圆满证得了一切法的真如体性。

窥基大师在《金刚般若经赞述》中解释说:“明法唯佛得也。‘一切法’者,谓真理;万法之本体,故名为‘一切’。‘皆是佛法’者,独唯佛证,余不得故。”

更是强调只有佛陀才能圆满证得一切法的本性、体性,其他人都没有圆满证得。

从教法或教、理的方面,“一切法皆是佛法”,可以表述为“心佛与众生,是三无差别”“佛是干屎橛”“道在屎溺”等,都是相同的意思。

“一切法皆是佛法”的真义 (图3)

而从证法或行、果的方面,“一切法皆是佛法”,则仅仅是佛的专利,只有佛才能证得;佛是觉悟者,凡夫是无明者,凡夫不是佛,佛不是凡夫,凡夫完全不能证得“一切法皆是佛法”。

近代东密回传中国的过程中,有的人根据“六大缘起”理论,认为凡夫和佛一样同具六大,所以凡夫就是佛,对此,太虚大师批评说,你和牛屎也一样同具六大,所以你也就是牛屎。

太虚大师风趣的批评,说的道理其实就是本性的平等无别,不意味着现象的平等无别,而是表现为现象的千差万别。换言之,本性的平等无别,不等价于现象的平等无别,而是等价于现象的千差万别。


从现象来说,我不是牛屎,同样我也不是佛;从本性来说,我和佛平等无别,我和牛屎也一样的。

而要注意的是:现象和本性,不能乱搭。

同理,鼓吹“三教合一”“五教合一”“万法合一”等谬论,都是犯的现象与本性乱搭的错误,是把本性的平等无别等价为现象的平等无别而造成的。

如果类比唯物哲学的真理观,可以说从教法或教、理的方面来说“一切法皆是佛法”,类似于客观真理;而从证法或行、果的方面来说“一切法皆是佛法”,类似于主观与客观相统一,主观认识上掌握了客观真理。

在佛教看来,真正掌握了“一切法皆是佛法”这一真理的,只有佛陀。

在佛陀之外,能部分地掌握了这一真理的,还有大乘菩萨和小乘阿罗汉等圣者;等而下之,凡夫也可以在较低的层面掌握这一真理,即具有闻慧、思慧、修慧的凡夫,当他用闻慧、思慧、修慧来观察“一切法”的时候(也仅仅在这个时候),才是在相应的闻慧、思慧、修慧的层面认识到“一切法皆是佛法”;当他依凭闻慧、思慧、修慧来做一些慈善、赈灾等事情的时候(也仅仅在这个时候),才是在相应的闻慧、思慧、修慧的层面做“一切法皆是佛法”的事情。

反之,如果既不是大乘、小乘圣者,也没有闻慧、思慧、修慧,那么,任何时候,我们都不能用“一切法皆是佛法”为自己的观察、行为做任何辩护。

也就是说,我们任何时候做任何事情,都不是佛法,都跟佛法无关,而仅仅是与无明相应的生死流转法。

总之,“一切法”是不是“佛法”,从行、果的事实上来看,关键就在于我们有没有智慧——没有智慧,就不是佛法;有种种不同层次的智慧,才是种种不同层次的佛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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